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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民國三十五年張水生賣買契約書藏品圖,第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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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三十五年張水生賣買契約書藏品圖,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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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三十五年張水生賣買契約書藏品圖,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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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三十五年張水生賣買契約書藏品圖,第4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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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三十五年張水生賣買契約書藏品圖,第5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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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三十五年張水生賣買契約書藏品圖,第6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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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三十五年張水生賣買契約書

張水生

立契人:張水生, 廖溫進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1946~1946

長:25 x 寬:17 (cm)

871067.001 賣買契約書 右當事者間土地賣買所有締結條件如件 第一條賣主所有末尾記載之土地將甲當一萬元賣與張水生買主張水生確實有向賣主大承拓殖株式會社買取之事。 第二條買主張水生為定頭金提供金四百丹賣主大承拓殖株式會社確實領取足訖殘□三千五百六十一元五角 第三條登記期間民國三十五年二月末日為限 第四條代金五拂期間所有權移轉登記清楚時扣除定頭金殘代金要支拂清楚之事 第五條當事者若不履行契約事項時要提供違約金四百丹於對手所得之事 前記契約條件各要遵守不得違背恐口無憑特立賣渡證各執一紙為後日之證    

購置

登錄號:19980011074

本物件為西元1946年(民國35年)張水生賣買契約書,張數為2張。戳記有10,為印章5枚、印章半截5枚。賣主大承拓殖株式會社、買主張水生。土地賣買所有締結條件如件,買主張水生確實有向買取之事。登記期間民國35年2月末日為限。賣買土地表示所在地點為虎尾郡土庫街新庄子。交易金額為1萬元、定頭金提供金400円。賣主大承拓殖株式會社確實領取足訖,3561元5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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